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出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那麼,居民住港式飲茶宅能否用來經商辦企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原則上是放寬了,但具體情況,如果有的地方覺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根據本地情況作出規定,有的地方認為需要加上一些附帶條件,可能就會有一些自己的條件。
  企業登記制度的“寬進嚴管”,是將權力之手從市場縮回的重要表現,是鼓勵民間創業、降低創業門檻的重要舉措。“一元錢註冊公司”是“寬進”,准許“民宅辦企業”同樣是“寬進”。這些在國外雖然很常見,但是工商總局對於改革本身似乎很謹慎,稱“一元錢註冊公司”只是形象比喻,稱“民宅辦企業”具體由地方規定。而在我看來,改革最好能夠一房屋二胎步到位,而不要猶猶豫豫,更不要模棱兩可。
  可以理解,對於地方工商部門而言,企業登記制度的“零門檻”,事實上就是一種徹底放權;對經辦部門而言,失去的將是收費的機會和尋租的空間。這對社會來說,當然是好事;可具體到既得利益,卻好比“割肉”。所以,如果改革不能一步到位,而是留有餘地,我很擔心改革能否順利進行,也許這個“餘地”會被極盡一切可能地發揮,到時候公眾對於改革的感受,很可汽車貸款能就是“改了像沒改一樣”。
  其實,我們應該充分相信市場的理性。一個理性的人,不可能真的只有一元錢也跑去註冊一家公司,他必然有他的創意和想法。說到“皮包公司”,高門檻的公司註冊制度,其實也從msata未真正遏制過“皮包公司”的出現。註冊“皮包公司”的目的,根本上還是為了去做壞事,這是一個市場監管的問題,而不是公司註冊的問題。
  同樣,“民宅辦企業”在結婚最大幅度減少創業門檻的同時,也可能會滋生諸如擾民等問題。關鍵是,我們是要提前以假想的擾民問題去限制市場主體的住所登記條件,還是先相信市場主體的經營理性,同時以嚴格的事後監管去查處客觀發生的擾民問題?我想,肯定是後者更為合適。一切對創業行為的限制,都要以事實為依據,而不能以假想來刁難——這就是“寬進嚴管”的核心要義所在。
  總而言之,“一元錢註冊公司”也好,“民宅辦企業”也罷,都應該得到政策的明確支持;既然是“寬進嚴管”,就不要再以任何假想的問題作為條件,去隨意限制公民創業的行為。舒聖祥(湖南 職員)  (原標題:企業登記“寬進嚴管”不妨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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