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論
  根據商務部8日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將從11月1日起,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此外,餐飲經營者還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併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積極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後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10月9日《北京晨報》)
  餐飲經營者設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等規定,一直以來都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口水之爭的高頻區。更可恨的是,一些地方本來就有最低消費的設置,卻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最終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的事情,的確是時有發生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最低消費的設置進行規範甚至是禁止,無疑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是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如今,商務部發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從今年11月起,餐飲經營者禁設最低消費,無疑是及時地糾偏。
  事實上,就設置最低消費而言,從來都不缺少禁令,缺少的只是相關部門的嚴厲執行。僅以今年為例,就有多次禁令——今年2月,最高法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亦規定,餐館禁設最低消費,鼓勵提供小份菜。然後直至今年9月,《勞動報》記者調查時發現,七成受訪飯店仍設包房最低消費。這道出了一個尷尬的真相——規定總是美好的,而現實總是讓人心碎。
  就商務部此次辦法而言,一經發佈,便遭遇質疑無數,那畫面卻有些慘不忍睹的態勢。有人稱從此以後KTV、咖啡廳的生意沒法做了,也有人稱禁設最低消費的做法嚴重違背市場原則,放開競爭才是問題的關鍵。這些分析,皆有一定的道理,但很顯然,KTV屬於娛樂行業,並不屬於餐飲行業,自然不在規定的範疇之內,至於違背市場原則的說法,也有些過於誇大其詞了。畢竟,商務部此次出台的辦法,只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保護,因為不管是什麼樣的經濟形態,保護消費者權益應該是規則的底線。
  除此之外,也有人擔心“誰來監督”的問題,這的確是一個大問題,畢竟,禁設最低消費不能全靠消費者的舉報,相關政府部門理應主動出擊。另外,還有一點是令人擔憂的——禁止自帶酒水後,一些地方就開始收取開瓶費,甚至比酒水本身還要貴;禁設最低消費後,會不會出來什麼服務費?這是值得警惕的。雖然消費者有“用腳投票”的權利,但有些消費陷阱是防不勝防的,這不僅需要消費者打起精神,必要的時候同樣需要法律法規亮劍。
  因而,就商務部規定餐飲經營者禁設最低消費而言,聽其言還要觀其行。畢竟,類似的禁令很多,但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如今商務部再次強調,不過是對常識的一種重申,問題的關鍵,仍然是如何將禁令落實到位,而誰來監督、誰來管理等問題,也應儘早做好分工,以便禁令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簡而言之,禁設最低消費的規定,仍需“不看廣告看療效”,只有真正落實到位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才不再是一紙空文。
  □龍敏飛
  (原標題:禁設最低消費,好規定能否有好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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