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薑東良 通訊員陳剛 欒心龍 記者近日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瞭解到,2014年青島共查獲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847起,按照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此類交通違法行為將被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一次性被記滿12分的處罰。
  據介紹,從查獲的違法駕駛人情況看,許多駕駛人並不清楚自己的駕駛證能駕駛什麼車輛,尤其是在駕駛幾座界限的問題上模糊不清;還有部分駕駛人沒有意識到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交通違法是一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據瞭解,作為一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青島公安交警部門始終把它作為日常管理查處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因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就意味著沒有通過該車型的駕駛員考試,上道路行駛有極大的安全隱患。 據統計,去年全年青島共查獲准駕不符違法行為847起,準駕不符一次性要記滿12分。  (原標題:青島去年查獲847名駕駛人準駕車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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